赣免征小微企业42项中央级收费 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
发布时间:2015-3-5 9:02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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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3日,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,2015年,我省将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,多措并举,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。在2014年全省依法减免税收207.6亿元基础上,2015年,我省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,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;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,相应简并增值税税率。
继续加大普遍性降费力度。2015年,将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。自2015年1月1日起,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对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5项政府性基金。今后,我省落实税费政策方面,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,做到“能减则减、能清则清”。
加大财政扶持力度,为小微企业“输血”。2015年,我省更多采取引导基金、担保基金等方式,发挥省信用担保公司和省融资担保公司作用;扩大“财园信贷通”融资模式,在保证去年放款规模的前提下,略有增加,并强化贷后管理,防范融资风险;做大“财政惠农信贷通”融资规模,撬动各方力量支持实体经济,推进发展升级。